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堅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增創廣東發展新優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
  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是黨的歷史上一次偉大覺醒,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活力之源和最鮮明的特色,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最鮮明的品格,是黨和人民事業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由之路。全面深化改革關係黨和國家全局,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關鍵一招。當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註入強大動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開放新的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這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堅定不移高舉改革開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體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總部署、總動員,必將對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產生積極而深遠的重大影響。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形成了改革理論和政策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是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學指南和行動綱領,展現了中國共產黨人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智慧勇氣。
  改革開放是廣東最鮮明的時代特征。35年前,中央賦予廣東率先實行改革開放的重大歷史使命。廣東不負重托、不辱使命,敢闖敢試、敢為天下先,以“殺出一條血路”的決心氣魄和“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實踐,在改革開放進程中發揮了窗口作用、試驗作用、排頭兵作用,創造出舉世矚目的“廣東奇跡”。但我省依靠“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形成的政策窪地優勢正在逐步減弱,支撐快速發展的經濟技術和社會條件已經或正在發生重大改變,改革開放的銳氣與精神有所弱化,粗放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資源環境約束壓力加大,結構性體制性深層次矛盾不斷凸顯,國際國內競爭日趨激烈,經濟社會發展面臨新的考驗和挑戰。2012年底,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充分肯定廣東在改革開放中長期走在全國前列,在全國改革發展大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肩負著光榮而艱巨的使命,期望廣東努力成為改革開放先行地,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面對新任務新要求,廣東要突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發展升級的瓶頸,突破對外開放的局限,突破社會轉型的難題,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堅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不斷增創廣東發展新優勢。
  全省各級黨組織、全體共產黨員和廣大人民群眾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充分發揮各地各部門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發揚敢為人先和“釘釘子”精神,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敢於迎接新挑戰,繼續保持勇於創新、大膽探索的改革銳氣,保持敢於擔當、一往無前的改革闖勁,樹立堅定信心、凝聚強大合力,堅決做到改革不停頓、開放不止步。
  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更加奮發有為勇於開拓進取,大膽探索創新繼續先行先試,為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而奮鬥。
  (二)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到2020年,我省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經濟更具活力效率、政治更加清明廉潔、文化更加發展繁榮、社會更加和諧有序、生態更加平衡持續、黨的建設更加堅強有力、人民生活更加富裕幸福。
  (三)基本要求
  1.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按照中央的頂層設計和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從廣度和深度上推進市場化改革。
  2.堅持解放思想,繼續先行先試。切實從廣東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國內外成功做法,註重總結全省各類改革經驗,以自我革新的勇氣和胸懷,主動探索和大膽試驗,勇於推進改革理論和實踐創新,增強發展不竭動力。
  3.堅持整體推進,著力重點突破。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領域改革,遵循市場規律,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4.堅持問題導向,務求改革實效。樹立強烈的發展意識和問題意識,找準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從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實現解決矛盾問題和建立體制機制制度相互促進。
  5.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始終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緊緊依靠全省人民推動改革,凝聚全社會改革共識,充分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讓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三、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堅強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1.健全現代產權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完善保護各種所有制產權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體系,清理和廢止各種影響投資者產權保護的現行制度。健全公有制經濟產權管理制度體系,嚴格履行資產評估報告備案和核准制度,規範國有產權流轉。鼓勵民營企業產權制度創新。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構建標準統一、信息共享、監管聯動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依法公開查詢系統。
  2.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鼓勵各級國有企業和集體、民營、外資企業相互投資參股、聯合組建公司,積極利用資本市場發展股份制經濟。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經營者和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通過整合現有國有基金、劃撥現有國有股權、吸引各類企業聯合出資等方式,組建股權式或債權式基金。完善鼓勵和支持大型骨幹企業壯大規模增強實力的體制機制。完善中小微企業綜合服務體系,優化科技型、高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3.推進國有資產重組和國有企業改革。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以發展混合所有製為牽引,帶動國有資產重組和國有企業改革,由管資產為主向管資本為主轉變,逐步將國有集團公司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對下屬二、三級企業實行產權改製,努力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界定競爭性和準公共性等功能定位,推進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和管理。優化省屬國有資本投向與結構,建立有進有退的國有資本流轉機制,推進資產同質、經營同類、產業關聯的國有資產開放性重組,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參股。推動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支持國有企業利用已有上市公司平臺整合國有資源,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實現優質資產上市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規範的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減少管理層次。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和聘任制,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有序推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競爭性選聘和合約化管理。建立經營者、員工薪酬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激勵與約束分配機制,合理規範國企高管薪酬制度與標準。完善出資人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管體制,實行企業經營者廉潔風險保證金制度和任期獎懲制度。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年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4.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大發展大提高。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落實國家和省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做大做強的政策措施,消除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差別待遇,在資金、土地、技術、人才等方面實行與公有制企業同等政策,制定各類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領域,鼓勵民營資本投資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等領域,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建立重大項目面向民間投資招標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製為私營企業。
  (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1.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實行企業主體登記與經營項目審批相分離,進一步清理、合併和壓減工商登記前置和後置行政審批事項,公佈保留的事項目錄。改革經營範圍、住所登記,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強化企業登記後續監管。2014年在全省推開並基本完成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2.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首先在外商投資、民間投資和工業、商業、基礎設施等領域研究制定負面清單,分類列明禁止類和限制類領域及產業,將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按照“非禁即入”原則,消除隱性準入障礙。全面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廢止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改革任務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建立完善經營者集中、行業監管、信用體系等監管制度。
  3.深化流通體制和價格機制改革。推進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完善各類商品交易市場,重點推進各類專業市場建設和轉型升級,在更多行業形成具有影響力的廣東價格指數。加快完善現代流通體系,減少流通環節,創新流通業態,大力發展物聯網、電子商務等。發展內外貿一體化的無障礙大流通。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確保糧食安全。嚴格控制由政府定價的範圍與項目,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放開所有競爭性領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將政府定價範圍縮小到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推進公用事業競爭性環節價格改革。完善綜合施策的價格調控機制和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
  4.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落實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建立政府負責、部門協作、行業規範、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完善網上市場監管機制,規範網上市場經營秩序。落實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推進行業和部門信用建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建立守信企業“綠色通道”,制定失信企業綜合懲戒辦法,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公共聯合徵信系統。珠三角地區到2016年前、全省到2018年前,基本建成基於互聯網的企業專屬網頁和市民個人網頁,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的電子政務和民生服務,並記錄企業和個人信用情況。
  5.大力完善要素市場。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發展和規範資本、知識、技術、信息、產權等要素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要素市場,促進要素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完善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推動產權有序流轉。建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範土地和公有資產交易、政府採購、招投標等行為。促進科技成果轉讓、技術引進配置、科技信息交流等。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流動集聚。
  6.大力促進金融創新發展。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依托廣州、深圳等城市構建區域金融中心,珠三角地區著力健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金融服務體系,粵東西北地區著力健全金融基礎服務功能,構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金融體系。推動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金融改革和創新,加強我省在岸人民幣市場與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互聯互通,爭取設立人民幣離岸結算中心,積極爭取在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利率市場化、金融綜合經營等領域先行先試。爭取設立粵港澳合資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培育發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團,推進符合條件的城市、農村商業銀行改製重組上市和農村信用合作金融機構改革創新,鼓勵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推動建立企業財務公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消費金融等新型金融組織,建設民間金融街等金融服務平臺。規範發展網上金融,探索開展規範民間借貸和網上金融的地方性立法。推動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上市融資、資產重組、專利質押和擔保、發行企業債券、產業基金等方式,促進直接融資。健全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證券公司櫃臺交易市場,穩妥發展期貨市場,爭取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
  7.構建科技創新驅動機制。建立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和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基本建成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健全技術研發、轉化的市場化機制,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更好地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重點和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集聚國內外先進科技資源,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重點打造一批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引導一批創新型企業組建研究機構。構建各種形式的技術和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建立政府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創新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企業和社會力量建立信息咨詢、技術創新、產品研發、質量檢測和金融服務等公共平臺,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運用機制,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研究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條例,開展事業單位職務創新成果所有權改革,繼續試行推廣技術入股機制,擴大科研成果處置自主權,提高職務發明人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完善省部院合作機制,建設一批省部院產學研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聯盟。全面完成應用型技術研發機構轉制改企,運用市場化機制新建一批新型科研機構,提升科研主體機構創新能力。改革和規範財政對科技投入和績效評價、考核機制。改革科技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的體制機制,建立以科研能力和成果轉化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
  8.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明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的範圍、方式、主體和條件等,研究建立城鄉土地交易的統一規則。繼續推進“三舊”改造,創新實施模式,優化審批流程,盤活城鄉存量建設用地。推進徵地制度改革,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公益性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制度。深化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提高審批效率。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創新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建立低效土地市場化退出機制。探索加快實行經營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用地有償使用,逐步取消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設城鄉一體的土地二級市場交易體系。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三)創新行政管理職能與方式,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1.優化政府機構和職能設置。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職能配置,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按照中央部署和我省方案,如期完成本輪省、市、縣(市、區)政府機構改革任務。制定各級各部門政府職能轉變方案,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探索建立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在省級若干政府部門和珠三角、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選1個市分別開展制定橫向和縱向的權責清單試點,條件成熟時全面推廣。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適時推進黨委部門、群團組織職責優化和機構改革工作,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探索建立公共政策跨部門綜合協調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探索行政層級扁平化管理。深化鄉鎮行政體制改革,清理派出(駐)鄉鎮機構,理順基層政府條塊關係。嚴格控制機構編製,出台實施控編減編工作方案,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行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理順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關係,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行政級別,推動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重點推進教育、衛生、文化領域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清理和規範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探索創新管理體制機制。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基層政府管理更為便利有效的審批事項一律下放。繼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到2018年減少50%以上。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前置審批環節,建立“辦事工作日”和“告知承諾”機制,研究制定省行政審批標準化實施辦法,建立統一的行政審批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公佈實施行政審批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制定省行政審批監督管理條例,建立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事項。推進審批後監管制度化建設,加強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標準制定,強化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承擔的事務性、技術性事項原則上通過購買服務向社會組織轉移,政府購買服務引入競爭機制。逐步取消由政府機構授予企業各種商譽稱號。改革考核評價制度和評估模式,建設政府績效綜合評價體系。
  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市場化的投資項目,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促進企業投資便利化,落實省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減少省管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對不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一律改為備案管理,對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統籌推進企業投資項目用地、規劃、環評等審批事項改革,簡化再造企業投資管理流程,做到同步改革、同步下放、並聯辦理,到2015年實現企業投資審批事項、時限壓減50%左右。探索實行各類報建及驗收事項綜合審查,建立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服務、監管”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制定省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健全政府投資決策管理機制,改革與完善政府基建投資代建模式與機制。
  4.拓展與完善省網上辦事大廳。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按照實現政務信息網上公開、公共決策網上互動、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社會事務網上辦理、公共資源網上交易、政府效能網上監察的要求,構建橫向到行政部門、縱向到鄉鎮(街道)的規範統一的省網上辦事大廳,推動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由到部門實地辦理加快向網上辦理轉變。2015年底前省網上辦事大廳基本連通到全省鎮(街)級,3年內各級政府部門90%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80%以上的社會服務事項實現可網上辦理。健全電子政務系統,儘快實現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文件傳輸。建立大數據局,統籌政府系統信息採集、整理、運用和共享。
  5.建立權責統一的行政執法體制。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繼續推進和完善綜合執法。合理界定各層級各部門政府執法權限,規範執法機構設置,推進執法屬地化。減少行政執法層級,推動重心下移,探索基層政府由一支隊伍負責綜合執法。加強安全生產、衛生監督、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和公開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6.率先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立法、明確事權、透明預算、提高效率,構建科學的財稅體制。推進預算編製改革,建立全口徑的預算編報體系和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完善預算編製徵詢部門、專家和人大代表意見的機制。建立各級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合理配置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明確各級政府分擔資金的比例和標準。完善轉移支付體系,增加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壓減專項、擴大一般,到2017年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逐年減少財政對經營性領域的支出比例,增加對公共性領域的支出比例。財政資金用於公共領域的分配要體現普惠性和統一性,清理規範和控制新批各類財政優惠政策,制定財政優惠政策的普遍適用辦法。財政資金用於經營性領域的分配要體現杠桿性和股權式,推進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改革,逐年擴大股權式投資比例。在公共事業發展和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引入競爭機制,制定公共資源向各類投資主體平等配置的意見。落實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制度,擴大公開內容與範圍,重點公開“三公”經費、專項資金和基建項目的使用範圍和績效情況。清理整合、優化規範各類專項資金、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全程監管、績效管理和責任追究。壓減省級專項資金至250項左右,占預算支出20%左右。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動態監控。完善地方稅體系,培育地方稅種,逐步提高直接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健全地稅徵管體制,完善稅費管理一體化新機制,按國家部署抓好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資源稅等稅制改革工作。
  (四)深化城鄉一體化綜合改革,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係
  1.構建新型多樣化農業經營體系。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建立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監管平臺和土地承包仲裁機制。堅持農民自願和穩妥推進原則,允許農民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和以互換方式實現農地經營規模化。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扶持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4大類新型經營主體。完善農產品購銷體系。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推進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合作體系建設,鼓勵農民以土地(水面)承包經營權、海域使用權、林權、農機具、漁船所有權等入股設立合作社,有條件的可興辦資金互助合作社、漁業保險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
  2.構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實現機制。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地級以上市各選擇1個縣(市)儘快開展試點,到2016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任務。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分類加快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繼承改革試點。全面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保證財產和股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促進農村“三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完善集體林權確權發證,規範林地林木流轉,推進國有林場分類改革。
  3.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繼續深化和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綜合改革試點,合理配置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建立健全優質教育、醫療資源城鄉共享機制,縮小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和糧食、生豬產出大縣利益補償機制。推動涉農政策性保險發展,建立健全農業巨災風險事故損失救助機制。吸引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開展政銀保項目試點,探索發展農村互助合作金融保險新方式,推廣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在農業生產中的運用。鼓勵社會資本投向“三農”,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
  4.完善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和促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優化佈局、生態文明和傳承文化,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城鎮化。完善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編製省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推動有利於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戶籍、土地、財稅、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綜合配套改革,提高城鎮化質量。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推進汕潮揭城市群同城化、湛茂陽經濟帶協調發展。推動珠三角地區大中城市實現發展轉型,提高城市發展水平。堅持科學規劃,有序推進粵東西北地區地級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加快智慧城鎮建設,打造珠三角智慧城市群。推進全國旅游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開展旅游城市規劃試點。加強新區、產業園區與中心城區的銜接,促進產業進園、園區近城、產城融合,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城市產業體系。落實省部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範省合作框架協議,推動城鎮化綠色發展。創新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機制。完善嶺南建築文化保護和傳承機制。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更多運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構建城鎮化發展融資平臺,擴大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探索設立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科學合理調整城鎮建制,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有序發展中小城市。深化中心鎮、重點鎮和專業鎮改革發展,對東莞、中山市達到一定條件的經濟發達鎮依法賦予相當於縣級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對其他市達到一定條件的經濟發達鎮賦予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三規合一”,加快編製村莊規劃。
  5.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堅持自願原則,推動農村富餘勞動力和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加快出台戶籍改革措施,區分城市規模和綜合承載力,推動差別化戶籍制度改革,繼續完善“積分制”和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粵東西北地區城市提高吸納人口聚集承載力,珠三角核心區城市合理確定人口規模,廣州、深圳嚴格控制人口規模。健全異地務工人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辦法,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促進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鎮。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一證通”制度,積極拓展居住證社會應用功能。逐步建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
  6.構建區域互動發展機制。繼續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大力推動珠三角地區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力,確保實現“九年大跨越”。健全珠三角一體化發展機制,在基礎設施、產業佈局、城鄉規劃、基本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完善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3個經濟圈牽頭市協調和督促機制,推動各經濟圈之間融合發展。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決定》(粵發〔2013〕9號),推動粵東西北地區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或超過全國同期平均水平。全力落實產業園區擴能增效、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心城區擴容提質的重大任務。落實和創新珠三角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全面對口幫扶機制。加大省對粵東西北地區政策資源支持力度,在重大項目、資金安排、用地保障、人才隊伍、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予以重點傾斜。落實國家和省的扶持政策,支持我省原中央蘇區縣的振興發展。運用市場方式引導省內外各種資源參與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完善促進縣域經濟發展體制機制。設立和擴展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股權式基金。
  (五)堅持以開放促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1.深度推進對內對外合作發展。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發揮古代海上絲綢之路始發地的優勢,積极參与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健全與東盟及其成員國家中長期合作機制。實行全方位開放戰略,鞏固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加強與歐美髮達經濟體以及澳大利亞、非洲等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擴大引進高端產業、優質項目、先進技術,建設一批與發達國家和地區合作的產業平臺。創新加工貿易管理模式,推進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綜合配套改革。健全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機制。促進珠三角地區開發區產業轉型升級及體制機制創新,推動粵東西北地區各類開發區擴能增效,建設一批集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功能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為一體的創新核心區。推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推進粵港澳監管結果互認和數據共享,推進全省統一的電子口岸建設。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完善泛珠三角合作機制,推進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建設,創新跨省區經濟合作區建設模式,研究高鐵沿線經濟帶合作發展機制,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發展。推動粵東地區主動融入海西經濟區、粵西地區主動融入北部灣經濟區、粵北山區加快建設對外經濟走廊,推動設立粵贛省際區域合作創新發展區。
  2.增創特區改革開放新優勢。積極發揮經濟特區的窗口、試驗、示範和帶動作用。繼續辦好深圳、珠海、汕頭經濟特區,加快體制機制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圍繞構建科學發展體制機制,建立高效廉潔的行政體制、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公平普惠的社會保障體系、公正規範的民主法治環境,全面帶動提升全省改革開放水平。
  3.創新涉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擴大投資合作空間。落實創新招商引資工作行動綱要和三年行動計劃。爭取開展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試點,試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備案制。開展省屬權限內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制或網上自動登記制試點。依托商協會和企業布點建設境外經貿代表處。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完善境外投資促進和走出去的扶持政策,建立政銀企和擔保公司多方聯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企業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併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積极參与全球資源配置和產業分工合作。
  4.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網絡。繼續爭取服務業對港澳開放在我省先行先試政策,取消或降低外資持股比例要求,重點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認真落實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行動計劃,爭取放寬或取消對港澳投資者資質、持股比例、經營範圍等限制措施,推動專業資格互認,探索個人專業服務資格執業方式,2014年通過CEPA促進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積極申建自由貿易園區。
  5.深化粵港澳台合作。擴大對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開放合作。深入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健全粵港、粵澳聯席會議制度,攜手建設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重點建設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3個粵港澳緊密合作示範區。充分利用香港、澳門平臺優勢,支持企業開展與境外企業的技術、人才、資源、市場等合作。探索破除機構資質等級門檻,改為以個人專業服務資格為主的專業服務業管理方式。引入港澳服務提供者參與社會服務,舉辦非營利的社會服務機構。完善粵港金融合作機制,共同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區域。完善粵港澳跨界交通基礎設施協作推進機制。創新粵台經貿合作機制,加快推進一批粵台經貿合作平臺建設,大力支持台資企業就地轉型升級。完善海外僑商及華僑華人專業人士來粵投資創業創新機制。
  (六)加強民主法治制度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1.完善依法治省體制機制。堅持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廣東、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實施法治廣東五年規劃,完善法治廣東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制定評價指標實施辦法。貫徹落實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以各級黨委法規部門、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全面設立法律顧問室,探索引入法律助理制度。完善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在確保法制統一的基礎上,建立黨與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聯動協作機制,落實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報備主體責任。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推動法治文化建設,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支持符合條件的地級市申報具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
  2.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支持各級人大積極探索依法履職、發揮代表作用的有效方式。加強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工作,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配套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完善和實行立法公開、立法聽證、立法論證、立法評估和立法咨詢制度,採取更加有效方法,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工作制度。界定重大事項範圍,規範工作規則和程序,完善各級政府出台重大決策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加強人大對政府的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加強人大常委會在法律監督中的作用。增加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人大代表人數,擴大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會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的參與度。健全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加強人大代表聯絡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省人大代表與省人大常委會在線交流平臺和人大代表聯繫群眾平臺。探索建立群眾對人大代表的評議機制。加強各級人大組織建設,規範機構設置,優化常委會、專委會組成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提高專職委員比例。
  3.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探索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並形成機制。建設廣東特色的新型智庫,建立健全決策咨詢機制。完善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組織和無黨派組織向黨委提出建議制度。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明確協商內容,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完善協商成果反饋機制。堅持黨政主要領導督辦政協重點提案制度。健全政協委員直接向黨政主要領導反映重要意見建議的“直通車”制度。完善政協委員推薦制度,優化委員結構。完善政協委員聯絡群眾制度,註重加強各級政協與港澳政協委員的聯絡、聯誼和協商。
  4.健全基層民主機制。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堅持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持基層治理的基本框架穩定,擴大基層群眾對公共事務參與範圍。完善黨代表工作機制。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等建設,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落實城市社區居委會直選制度,完善村(居)民主監督制度,全面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四民主工作法”,對重要公共事務進行議事協商、民主聽證、民主表決。增強村(居)委會自治功能,探索建立鄉鎮(街道)和職能部門與村(居)委會之間的雙向考核制度,鼓勵和推動居委會和業委會成員交叉任職。拓展異地務工人員參與基層自治渠道。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規範和加快推進企業工會和工會主席民主選舉。
  5.落實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落實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各項舉措,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動省內各級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切實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強化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完善對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案件的登記備案和通報、處理制度,完善審判公開、檢務公開機制,加強人民法院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等公開平臺建設。改革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支持審判機關積極穩妥推進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實行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支持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主辦檢察官辦案責任機制。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健全和嚴格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的公開透明程序。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刑事錯案防止、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完善社區矯正法規制度,推進社區矯正規範化、專業化、社會化、信息化。構建全面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努力建設廉潔政治
  1.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使各方面優秀幹部充分涌現。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堅決糾正唯票、唯分、唯GDP取人等現象,深入整治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辦法,完善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制,註意用好各年齡段幹部。加大黨外幹部選拔、培養和使用力度。健全儲備職位備用人選機制,疏通幹部“出口”,制定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調整辦法。健全人才向基層流動、向艱苦地區和崗位流動、在一線創業的激勵機制,加大鄉鎮(街道)公務員招錄力度,對粵東西北地區適當降低報考門檻。擴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試點,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機制。改革和完善幹部考核評價制度,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健全幹部經常性管理監督機制,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增強人才政策開放度,完善深圳高交會、廣州留交會辦會機制,提升“千人計劃”南方創業服務中心功能,廣泛吸引海內外人才來粵創新創業。
  2.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制定省委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制定省預防腐敗條例,建立預防腐敗信息系統。探索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新機制,推行下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同級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責述廉述德制度。加強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力爭實現全覆蓋。完善行政監察工作機制,制定行政監察工作辦法。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制定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辦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制定實施“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的具體辦法。制定“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具體辦法。推進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體制改革,深化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革。完善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移送、協作配合等機制。完善巡視工作制度,實現市、縣(市、區)、省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建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機制,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
  3.建立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改革和制度化建設,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嚴格落實和長期堅持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結合實施加快建章立制。大力精簡會議文件,規範“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整治“小金庫”和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嚴控樓堂館所建設,從嚴控制節慶論壇展會,執行公務接待規定,規範領導幹部待遇,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創新政風行風熱線和民主評議等群眾訴求表達平臺,制定建立健全防治庸懶散奢等不良風氣常態化制度的指導意見,完善省、市、縣三級作風暗訪工作機制。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探索實行官邸制。
  (八)創新文化體制機制,推進文化強省建設
  1.改革文化管理體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係。建立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監管機制,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加強互聯網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規範傳播秩序,確保網絡和信息安全。實施全媒體發展戰略,探索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建立和完善網上新聞發佈廳、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權威信息發佈渠道。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管理制度,規範新聞工作者職業行為。
  2.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文化資源合理流動。降低社會資本準入門檻,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繼續推進全省廣電網絡以縣(市、區)一級為重點的重組工作,完成省新華髮行集團對劃定區域市、縣(市、區)新華書店整合工作。推進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等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製,鼓勵民營資本參與改製重組,推動已轉制文化企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快重要新聞媒體資源整合步伐,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和上市融資,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建立多層次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完善文化產權交易機制。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建立以先進文化為導向、兼顧多樣發展、有利於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創作生產機制,加強版權保護。健全文化行業組織管理機制。完善文化經濟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與科技、旅游、金融、貿易等方面的融合,建立健全文化投融資平臺。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3.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整合建設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平臺。探索建立“三網合一”的公共網絡信息服務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和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建立文化惠民項目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加強基層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隊伍建設。完善嶺南傳統民俗和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機制。推動農村鄉土特色文化健康發展。
  4.提升文化開放水平。吸收借鑒優秀文化成果,引進有利於文化發展的人才、技術、經營管理經驗。創新嶺南文化藝術走出去形式,增強廣東文化的國際影響力。理順內宣外宣體制,加強重點外宣媒體建設和重大主題對外宣傳。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積極構建國際文化營銷網絡,支持文化企業到境外開拓市場。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推動對外文化交流。
  (九)創新社會建設體制機制,促進人民安居樂業和社會安定有序
  1.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形成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活動的有效形式和長效機制。按國家部署做好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後的政策銜接,健全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統籌推進機制。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義務教育,健全和落實公辦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嚴格實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建立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長效機制。推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多樣化發展。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探索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逐步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機制。推進職業技術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建設,推動以職教為特色的應用技術型大學建設,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落實和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全面實施創新強校工程。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搭建人才成長“立交橋”。構建終身教育服務體系。完善支持民辦教育平等發展的工作機制,促進民辦教育規範特色發展。擴大教育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境外知名大學來粵合作辦學。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2.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省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健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完善以成本核算為基礎的定價機制,建立實施財政、醫保、價格三聯動的補償機制,到2015年底前實現縣級公立醫院全部取消以藥補醫。提高鄉鎮(街道)、社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能力,建立健全醫保分級診療機制和雙向轉診制度,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推行家庭醫生式服務,開展網絡就醫服務。建設統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和個人健康電子病歷。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推行藥品、醫用耗材和器械第三方網上交易。擴大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建立完善疾病應急救助、醫療困難救助和醫療互助保障制度。繼續推廣“平價醫院、平價診室、平價藥包”醫療服務。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機制,依法化解醫患矛盾。建立民營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放開社會辦醫準入,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製重組,鼓勵港澳台資本來粵辦醫。逐步擴大區域內醫師多點執業。完善推進中醫葯強省建設的政策機制,健全中醫葯服務體系,推廣適宜技術。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配套政策,出台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具體辦法。
  3.創新收入分配體制機制。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儘快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透明有序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和政策體系。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建立與勞動力市場相適應的企業薪酬信息發佈制度,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實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完善商事糾紛調解、仲裁和合同、侵權民事賠償制度,探索建立民間投資項目政策性中止的補償機制。健全企業破產保護、重整制度。完善企業員工持股和技術、知識產權入股等分配製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4.建立促進就業創業新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完善促進就業體系和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健全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健全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於創業新機制,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機制和創業服務體系。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創業支出範圍,對創業者實行直接工商登記,減輕創業稅費負擔,推行創業初期零收費制度,建立創業導師輔導制度。加大創業資金扶持力度,增加政府購買就業創業項目的範圍。探索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綜合試驗區試點。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保障激勵機制。
  5.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廣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以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可持續為準則,做好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推進基礎養老金儘快實現省級統籌,推動做實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風險準備金制度。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推進大病保險管理服務市場化,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實現省內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規範社會保險養老金繳費基數和費率,推進社會保險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健全社會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建立社會保險綜合“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社會保障卡“一卡通”全省覆蓋。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慈善事業發展、社會救助與物價上漲掛鉤等相關機制,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完善以公租房為主要保障方式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殘疾人保障機制,發展殘疾人服務業。
  6.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強社會治理法制保障,制定社會建設促進條例。穩步推進社會組織體制改革,制定社會組織條例,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制,建立直接登記和雙重管理相結合的混合管理模式,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建設,推進社會治理信息化。引導社會組織規範有序發展,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支持社會組織拓寬服務範圍,繼續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去壟斷化。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更好地發揮作用,鼓勵行業商協會創新發展模式,參與社會治理。依托外省駐粵辦事機構成立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組織。出台境外非政府組織規範管理辦法。完善民意收集處理和訴求表達機制,全面推廣“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制度。開展行政覆議委員會試點,建立健全行政覆議開庭審理、公開聽證等制度。完善城鄉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整合各部門延伸到基層社區的工作和資源。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基層法治建設,推廣法律顧問進村(居)等制度。完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健全大調解工作體系,完善第三方機構社會矛盾調處機制。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與訴訟調解對接,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制定實施省信訪條例,修訂完善信訪通報考核辦法,明確各級政府信訪責任,完善網上信訪制度,強化信訪問題的源頭治理,註重從政策層面解決信訪突出問題。落實涉法涉訴信訪制度改革,建立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全面推行為民辦事徵詢民意的機制,建立公共政策與公共服務的公眾評議評價機制,完善重大決策制定公眾參與程序。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志願服務事業國際化、社會化發展機制。
  7.完善公共安全責任機制。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全面推進平安廣東建設。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落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制定食品藥品安全考核辦法,完善質量標準、安全準入制度以及食品原產地可追溯、質量標識制度,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強對網上銷售食品、藥品的監管。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8.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建立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的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積極探索軍民融合新路子。引導優勢地方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源進入國防科技領域,推動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建設,培育一批軍民結合產業骨幹企業,促進國防領域和民用領域的雙向交流和相互融合,增強國防動員能力。
  (十)建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保障長遠利益和永續發展
  1.建立生態紅線保護制度。全面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制定省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建立生態建設統籌推進機制和綜合管理制度,推進生態文明法規體系建設。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推進市、縣(市、區)空間“一張圖”管理,確定地域管制紅線,分類實施空間管制。深入實施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實行差別化的財政、投資、產業、土地、環境等政策。運用環保標準倒逼產業升級,珠三角地區實施更嚴格的環保準入。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的生態補償機制。完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管理體制。對生態發展區域中的重點生態縣、鎮(鄉)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和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對河湖、森林、山嶺、灘塗、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健全土地、能源、水資源節約集約使用和保護制度。
  2.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完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治機制和跨行政區河流交接斷面及入海河流水質保護管理機制,統籌推進區域流域、近海海域海島環境綜合整治,建立水功能區目標考核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探索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構建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體系,完善排污企業全過程環境監管制度。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加強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健全海洋空間和資源規劃體系,合理規劃開發岸線、海島、近海海域和陸域資源,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複機制,推進沿海地區“美麗海灣”建設,打造一批濕地公園和生態示範區。建立城鎮水面率控制指標體系和水域占補平衡機制。完善生態修複制度,強化森林資源嚴管機制。推進公眾廣泛參與的環保制度建設,及時公佈環境及生態信息,健全舉報制度。開展環境保護監測社會化試點。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政策法規,逐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進口廢物集中式園區管理模式。健全農業源污染減排和治理機制,完善土壤保護和污染治理機制。推進建立農村垃圾分類和處理機制,建設“美麗鄉村”。建立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構建臺風、暴雨等災害應急預警和主動響應機制。依法推進環境保護公益訴訟。
  3.建立市場化的節能減排機制。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複效益,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更好發揮市場在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上的調節作用,大力發展環保市場,推進國家低碳試點省建設。扎實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建立交易市場規則,健全管理辦法,在鋼鐵、石化、水泥、電力等行業先行啟動碳排放權配額上市交易,並逐步擴大到建築、交通、陶瓷等行業,推動建立林業、海洋碳匯抵減碳排放的機制。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完善初始排污權分配機制,逐步把主要污染物納入交易品種範圍。積極推動水權交易市場建設。推進資源環境稅費改革,探索開展環境稅試點,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實施綠色價格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實施力度,穩步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水價、氣價制度,逐步實現工商業用電同網同價,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條件成熟時實現競價上網。完善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健全節能減排標準體系。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加強和改善各級黨委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一)強化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責任
  各級黨委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總體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確保政令暢通,確保扎實推進。認真履行對本地區本部門改革的領導責任,完善科學民主決策的機制,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加強對改革的督導考核,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動改革的能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按照中央要求和我省實際抓好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每年確定改革任務和責任分工。各級黨組織要積極有為、穩妥有序推動深化改革工作,確保各項改革都有具體部署、具體規劃、具體要求,做到年前年後有部署、年中年末有督查。
  (二)強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協調落實
  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扎實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各項任務相互促進、協同配合,深入研究各領域改革的關聯性和配套改革的整體性,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統一起來。註意形成工作合力,安排專門的工作力量,負責各項改革任務的推進落實,做到有實施方案、有時間進度、有措施保障。鼓勵與推進各類改革試點,加強分類指導,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做法,及時糾正改進存在的問題不足。
  (三)強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幹部人才保障
  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學習與實踐,強化對新理論新知識的專業培訓,適應新形勢新挑戰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務新要求,深入研究改革規律和問題,及時提出推進改革的創新性思路和舉措,著力把改革設想變成方案、把方案變成現實。各級黨組織要註重培養和選拔各領域改革所需的領導幹部和專門人才,鼓勵大膽探索者,寬容改革失誤者,鞭策改革滯後者,使各類勇於善於改革的人才脫穎而出,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積極貢獻。
  (四)強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宣傳輿論引導
  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把深入宣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引導各方面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群眾推進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社會參與改革的熱情,努力營造理解改革、擁護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努力匯聚全面深化改革的強大正能量。
  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全省各級黨組織、全體共產黨員和廣大人民群眾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繼續解放思想、牢記使命責任,增強信心勇氣、銳意開拓進取,打好全面深化改革這場攻堅戰,為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原標題: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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