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市公安局公務用車“鄂O”號牌更換工作啟動。即日起至本月底,全市使用“鄂O”公安專段號牌的公務用車將換髮“鄂A”普通號牌,並被納入公務車管理。
  此次號牌更換工作,是對上月省公安廳和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發出的,取消省內“鄂O”牌照要求的全面貫徹。其目的和意圖非常明確,就是要進一步規範警務用車,消除附著於公安專段號牌上的“特權”。也就是說,換上新車牌的公安機關公務用車將與民用車牌一樣,車輛上路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管理。
  本質上,取消“O”號牌,與其他對公務活動、公務行為的整頓和規範相類似,所針對都是當下最令民眾反感的,以“公務”為名義的權力濫用,大搞特殊化。
  拿“O”號牌來說,由於不分情形的過度使用包括道路優先通行權在內的各項權利,最初為執法便利而賦予這些公安車輛的“特殊權利”逐漸喪失合法性。與此同時,“O”號牌本身成了“特權”的象徵,“O”牌車輛作為“特權車”,可以游走於交通管理範圍之外。在這個意義上,摘掉“O”號牌,就像撕掉了這些車輛上的“特權”標簽,從短期來看,確實可以大幅減少由“特權車”引起的道路違法行為。然而,撕標簽能不能從根本上消除與公務用車相聯繫的“特權”,卻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實際上,針對“O”號牌發放過量,以及由此帶來的、廣受詬病的特權車、霸王車現象,全國很多地方早有應對。更具體地看,其實早在2006年,湖北即已取消公安機關外所有車輛的“O”牌使用。而此次省內全面取消“O”號牌的進一步要求,也讓全國全部取消“O”號牌的省份增至17個。一方面,“看得見”的特權車輛在一點點減少;但另一方面,在一些人看來,現在還不是為“特權車”的遠去而叫好的時候,甚至有觀點認為,撕掉號牌標簽,反而不利於民眾對公務車輛的監督。
  後一種擔憂不能說是多慮。事實上,“O”號牌的出現,某種程度上恰是對這種擔憂的“印證”。自1995年開始發放的“O”牌,最開始是以替代“GA”號牌,解決“GA”號牌核發失控、特權色彩過濃為目的。從屬性上,雖然“O”牌是公安專段,但仍屬民用號牌序列。不過顯然,在此後的發放使用過程中,“O”牌並沒有朝著既定的方向發展,慢慢地,旨在“去特權化”的新號牌,成了新的特權號牌。
  發生在“特權車”改革上的反覆狀況並不難解釋。就像大吃大喝可以從“地上”轉“地下”,私密化、隱蔽化一樣,車牌只是特殊權力的一種表象。取消“特權”車牌,改變了錶面上的問題,但根源的特權觀念有沒有改變,真正制約特權的制度有沒有建立,才是所有問題的核心。如果這個問題無法解決,“O”號牌沒有了,難保改為“鄂A7xxxW”、“鄂A8xxxW”、“鄂A9xxxW”等府公務用車號段,不會成為交通執法人員腦海裡的“特殊”新標識。而這,也是我們所要警惕的。  (原標題:車牌特權: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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